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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供 水 水 质 标 准

□来自:办公室(2007-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206-2005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标 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

2005-02-05发布 2005-06-01实施

  为提高城市供水水质,加强水质安全管理,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对城市供水的水质要求、水质检验项目及其限值。
  本标准对供水水源、水厂生产、输配水、二次供水和用户受水点水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上海监洲站;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琪、梁相钦、宁瑞珠、王欢、宋仁元、沈大年、陆坤明、卢益新、樊康平、王恩福、陈国光、黄天笑、曾卓、齐宇
  参加起草人:张金松、陶涛、刘丽君、张秀忠、刘路、刘岳峰、农晋琦、徐荣、宗祖胜、刘茜、曲志军、惠如冰、林爱武、杜兵、张建华、王丹、罗亮、修立庆、王秀丽、吕宝和、李桂香、秦晶、孟莉莉、马越、张旭东、姚刚、张立尖、陆峰、向华、董瑞圣、祝敏捷、童俊、钱静汝、蒋增辉、王幸艳、陈均卓、章诗芳、陈宛华、孙伟、黄娟、王锦城、吴建安、胡鸿燕、陶晓武、辜强、冯健、陈珊珊、孙晓航、谢海英、商文新、叶劲、李朝晖、邬家祥、唐雪慧。


1.
范围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3.
定义
4.
城市供水水质要求
5.
城市供水水源水质要求
6.
水质检验和监测
7.
供水水质安全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 二氧化硅的测定 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 致突变物的测定 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
  二次供水

  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3.6
  用户受水点

  供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水嘴(水龙头)

  4供水水质要求

  41城市供水水质
  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

  4.2.1 常规检验项目见表1

 

1 城市供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序号

项目

限值

1






细菌总数

80 CFUmL

总大肠菌群

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

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

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

与水接触30 min后出厂游离氯≥O3 mgL
或与水接触120 min后出水总氯≥O5 mgL
管网末梢水总氯≥O5 mgL

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测定)

与水接触30分钟后出厂游离氯≥0.1mgL
管网末梢水总氯≥0.05mgL
或二氧化氯余量≥0.02mgL

 2 











色度

15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用户可接受

浑浊度

1NTU (特殊情况≤3NTU)

肉眼可见物

 

氯化物 

250 mg/L

 

0.2 mgL

 

1 mgL  

总硬度(CaCO3

450 mg

0.3 mg

 

0.1 mg

PH 

6.58.5 

硫酸盐 

250 mg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

 

1.0 mg

挥发酚(以苯酚计)

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

耗氧量(CODMn,以O2

3 mgL(特殊情况≤5mgL) 





0.01 mgL

 

0.003 mg

(六价)

0.05 mg

氰化物

0.05 mg

氟化物

1.0 mg

0.01 mg

0.001 mg

硝酸盐(N)

10 mgL(在特殊情况不超过20mgL) 

0.01 mg

四氯化碳

0.002 mg

三氯甲烷

0.06 mg

敌敌畏(包括敌百虫)

0.001 mg

林丹

0.002 mg

滴滴涕

0.001 mgL  

丙烯酰胺(使用聚丙烯酰胺时测定)

0.0005 mg/L

亚氯酸盐(使用ClO2时测定)

0.7 mgL

溴酸盐(使用03时测定)

0.01 mgL

甲醛(使用O3时测定)

0.9 mgL

 4

放射性指标

a放射性

0.1 BqL

B放射性

1.0 Bq/L  

 注:①特殊情况为水源水质和净水技术限制等。
   ②特殊情况指水源水质超过Ⅲ类即耗氧量>6 mgL
   ③特殊情况为水源限制,如采取下水等。

4.2.2非常规检验项目见表2

2 城市供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序号

项目

限值

1

微生物学指标

粪型链球菌群

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

蓝氏贾第鞭毛虫
(Giardia lamblio)

1/10 L

隐孢子虫
(Cryptosporidium)

1/10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