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号:    
 

 

用户须知

□来自:公司办(2008-07-15)  

  

一、户名变更

用户因房产权过户、转让等原因需变更用水人,应送交户名变更书面报告,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持水费发票(或交费号)到供水营业窗口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次月起按变更后户名收费。

二、银行托收帐户变更

通过银行托收水费的单位客户,因开户银行或银行帐号变动等原因,应及时到所属供水营业窗口重新办理自来水委托结算手续,以免托收退票给双方带来不便。

三、水表停用(销户)

用户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需拆除水表停止用水,应持停用销户报告和水费发票,到所属供水营业窗口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停用水表重新启用需交付复接费。

四、用水单价调整

用户因用水性质变化需调整用水单价时,应持要求调整水价报告和水费发票,到所属供水营业窗口办理调整水价手续;并经实地确认,1个月内办妥,次月开始按实际用水性质收费。

五、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进户贸易结算水表(含)以外的公共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用户贸易结算水表以内的用水管道和用水设施,由用户或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消息来源/公司办(2008-07-15)